新电改密集落地迎第二轮爆发期
2018-08-16

根据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今年要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持续完善中长期电力交易机制,进一步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加快推进配售电改革,完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配套政策,加强售电侧市场规范与引导,提高电力市场化交易比重,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以电力体制改革为重点,推动新疆、内蒙古等地区能源综合改革。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被誉为“啃硬骨头的改革”正式拉开帷幕,作为关键一环的输配电价率先动刀。截至2017年底,我国输配电价改革已实现省级电网全覆盖(除西藏外)。


随着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的印发,2018年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改革随之拉开序幕,2月规定了华北、华东、华中、东北、西北区域电网首个监管周期(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两部制输电价格水平。据了解,目前跨区专项工程价格改革工作正在推进。


与此同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配套政策也进一步完善。作为新一轮电改的亮点之一,2016年、2017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陆续公布了两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调研发现影响部分试点项目推进速度和部分建成项目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原因之一,是配电区域划分工作相对滞后、划分意见获取难度较大。


为此,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3月13日制定印发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相关办法。其中明确界定了增量配电业务区域并确定了配电区域的唯一性、区域性和一致性,即一个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售电公司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之后在3月底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电网未开工项目和存量资产均可纳入增量配网试点,增量范围进一步扩大。分析人士认为,这一系列政策不仅扩大了增量配网的市场空间,也扫清了部分配售电改革道路上的障碍,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的实施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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