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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电力需求快速增长 六大措施促进电力转型

日期: 2017-07-10
作者: 祖润实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能源电力需求快速增长,传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快速攀升,能源电力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凸显,加快能源转型成为我国能源电力发展的重大战略选择。加快电力行业绿色转型是促进我国能源转型的关键。

新能源发电超速增长

 中国是全球新能源发展规模最大、增长最快的国家。“十二五”期间风电装机年均增长34%,2016年装机达到1.49亿千瓦;太阳能发电实现跨越式发展,“十二五”累计新增4100万千瓦,2016年发电量达到7700万千瓦时。风电并网容量10年增加100倍,光伏5年增加100倍。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均居世界首位。

 积极发展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非化石能源发电,电源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2010年~2016年,全世界新增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有40%在中国。到2016年年底,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6.0亿千瓦、同比增长13.5%,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36.7%,比2010年提高10个百分点。2016年,非化石能源发电量1.76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7%,占总发电量的比重为29.4%,比2010年提高9.7个百分点。

 当然,在我国电力转型过程中,由于新能源大规模、超快速发展,消纳瓶颈问题日益突出,在部分地区清洁能源弃能问题较为突出;煤电在建规模由于发展的惯性作用,仍然较大,存在着电力长期供应能力过剩的风险。

实施清洁替代和电能替代

 “清洁替代”就是以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以电煤替代散煤,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一是做好移民安置和生态保护,优先开发西南水电。我国西南水电资源丰富,总量约占全国一半以上,但开发利用程度不高,未开发水电占全国85%以上。要超前谋划水电消纳和规划外送通道,促进水电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二是加大新能源技术创新,快速有序开发风电、太阳能发电。我国风能、太阳能可开发资源分别超过24亿、45亿千瓦,随着大容量高参数风机、高效率低成本太阳能发电技术突破,未来随着技术进步可开发的规模会更大、质量会更高。目前存在的弃风、弃光等问题,可通过分散与集中、大中小相结合开发和加强电网、电源统筹规划和需求侧管理以及风光互补、储能技术等的发展加以有效解决。三是进一步提高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我国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多年来一直在5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甚至是世界平均水平,如欧盟80%以上、美国92%以上,世界平均比例约78%。

 “电能替代”就是要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电能是优质、高效、清洁的二次能源,可以在终端能源消费中广泛替代化石能源,提高能源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一是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直燃煤。我国非电力直接燃煤包括钢铁、有色金属、化工、水泥等作为能源的工业用煤以及终端消费(居民生活和第三产业用煤)用煤,可以因地、因业制宜加以替代。二是促进电动汽车加快发展。加大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发展电动汽车,实施交通领域以电代油。

促进电力转型的措施

 一是进一步建立电力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电网、各类电源统筹协调发展机制,在《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确定各类电源发展目标;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坚持以规划指导项目,以项目落实规划,严格控制各类电源发展规模,提高规划权威性;坚持国家规划指导地方规划原则,加强对省级电力发展的指导监督,抑制各投资主体不合理的投资冲动。

 二是从严控制燃煤机组开工、投产规模。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审批节奏,目前全国除核准在建规模外,还有纳入规划及核准未建煤电项目约1.5亿千瓦,除个别供电紧张或民生需要的地区,原则上不再增加新开工项目。停建缓建部分在建项目,对2020年富余程度较高的区域和省份,按照富余程度和电厂建设进度停建缓建一定规模的在建项目。

 三是合理确定新能源发电发展目标。新能源应有序发展坚持“用较少补贴资金实现最合理的清洁能源发电规模”的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国家资源禀赋、环境要求、能源消费价格承受能力和政府补贴能力等,合理确定新能源分阶段发展规模。建议2020年我国风电发展规模控制在2.1亿千瓦以内、太阳能发电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

 四是增加系统的灵活性电源,提高系统新能源消纳能力。立足国情,对煤电机组实施灵活性提升工程,按期完成2020年2.2亿千瓦煤电机组的灵活性改造目标,加快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和调峰气电,加快新型储能技术的研发创新和应用推广,提高系统运行能力,促进新能源加快发展。

 五是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和激励机制。完善丰枯电价、峰谷电价及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科学用能;建立健全常规电源为新能源调峰的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和市场机制;推动建立区域电力市场,消除省间壁垒,保障清洁能源优先消纳;制定管理办法明确企业自备电厂参与系统调峰。

 六是完善清洁能源电价机制。建立清洁能源发展规划与电价补助资金政策联动机制,拓宽补贴资金来源渠道,保障清洁能源电价附加资金收支平衡,加快解决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历史欠账问题,及时足额支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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