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季度全国电力供需状况 (一)全社会用电量快速增长,电力消费呈现新亮点 一季度,全国全社会用电量1.5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8%,为2013年三季度以来季度用电量最高增长水平。分地区看,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7.8%、9.3%、13.6%和10.2%,增速同比分别提高1.8、3.1、4.1和5.3个百分点;全国所有省份用电量均实现正增长。 全社会用电量较快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宏观经济运行延续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工业生产总体稳定,为全社会用电量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二是寒冷天气因素。1、2月份全国平均气温比去年同期分别低1.4℃和1.9℃,带动取暖负荷及用电需求快速增长。近年来“煤改电”居民取暖工程快速推进,叠加年初部分地区天然气供应紧张,进一步放大了气温对用电需求的拉动。三是电能替代快速推广。电能替代在工业生产、北方居民采暖、交通运输等领域推广取得明显成效,拉动用电增长。四是服务业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新兴产业用电保持快速增长势头。 电力消费主要特点有: 一是第二产业用电量增长总体平稳,高技术制造业用电较快增长。第二产业用电量1.06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制造业用电量768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5%,比上年四季度提高2.3个百分点,在上年同期9%的较高基数基础上仍然实现较快增长,反映出当前制造业用电的较好形势。制造业中,有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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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发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增量配电网企业:根据国家深化价格机制、电力体制改革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2269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的“增量配电网”是指有权部门按照《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 号)、《福建省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实施细则(试行)》(闽发改能源〔2017〕471号)等规定实施的配电网。二、任何情况下,用户承担的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与上一级电网输配电价之和不得高于用户直接接入上一级电网相同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以上价格均含线损。三、对于本通知下发后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增量配电网项目,配电价格通过招标形成。配电价格未通过招标形成的,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各电压等级配电价格最高限价水平为增量配电网接入的上一级电网相同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扣减增量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的上一级电网输配电价。各增量配电网企业在限价范围内制定各电压等级具体配电价格,报省物价局备案。配电价格通过招标形成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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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第三十三条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第三十四条 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中“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第三十五条 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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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用户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型可以拿到0.37元/度(含税)的国家补贴,全额上网型度电补贴按标杆电价执行(一、二、三类资源区分别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和0.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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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水电站生态电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现将《福建省水电站生态电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水利厅 2017年12月11日 福建省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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