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用能权交易市场调节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经信委(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闽政〔2017〕58号文)要求,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制订了《福建省用能权交易市场调节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2018年1月15日 ...
发布时间:
2018
-
01
-
29
浏览次数:0
随着国内电力改革的不断推进,电力现货交易逐步提上日程。2017年8月28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文《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地方政府意愿和前期工作进展,结合各地电力供需形势、网源结构和市场化程度等条件,选择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8个地区作为第一批试点,推进国内现货交易工作。就国内目前电力交易形式而言,年度长协交易趋于成熟、稳定,但是,月度竞价集中交易正在逐步开展及完善中,既然如此,扑面而来的电力现货交易,是否有必要呢?答案是肯定的。现货交易,一是可以作为中长期交易计划修正的重要手段,再者可以作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重要保障,最后可以促进电力系统经济运行。现货交易的到来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售电公司的运营。有些人会认为售电公司会极力排斥现货市场,因为电力中长期交易还没有完全实施及完善,而根据调查,大部分售电公司对现货交易持乐观态度,现货交易的实时动态平衡,可以避免大量的偏差考核,给公司带来丰厚的利润。但是对售电公司的要求也提高了,全面提升负荷预测能力就是关键要求之一,那如何实现负荷的精准预测,玩转电力市场呢?实现日负荷或者实时负荷的精准预测是一项技术活,需要有精准的预测算法模型。可以使用时间序列算法,根据历史数据,预测短期的负荷;可以使用机器学习算法,分析负荷与影响负荷因素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根据电力负荷的特性...
发布时间:
2017
-
11
-
29
浏览次数:0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相关专项方案的通知 浙发改能源〔2017〕862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各有关单位:浙江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及相关专项方案已经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浙江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已由省政府印发(浙政发〔2017〕39号),浙江省级电力市场设计建设工作已正式启动。按要求,现将审议通过的《浙江电力市场建设方案》、《浙江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和《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章程》等专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浙江电力市场建设方案 2.浙江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 3.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 4.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1 浙江电力市场建设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
发布时间:
2017
-
10
-
30
浏览次数:0
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电网健康有序发展,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的核定。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是指电网企业提供跨省跨区专用输电、联网服务的价格。第三条 核定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科学、规范、透明定价。以制度、规则、机制建设为核心,转变政府价格监管方式,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规范政府定价程序,推进定价成本信息公开,制定合理的输电价格。(二)坚持激励约束并重。强化监管,严格开展成本监审,合理确定专项工程收益。既要激励电网企业主动加强管理、降低经营成本,又要约束电网企业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率。(三)坚持促进电力平衡充分发展。通过科学的价格机制,发挥中西部地区能源优势,保障东部地区能源安全供应,实现电力平衡发展。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建设,提高电力基础设施利用效率,增强清洁能源消纳能力,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
发布时间:
2017
-
09
-
30
浏览次数: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7﹞2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的相关规定,为纵深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输配电价体系,经商国家能源局,我们制定了《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试行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 附件:1.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 2.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 3.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12月29日 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为科学合理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以下简称“配电网”)配电价格,促进配电网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发布时间:
2017
-
08
-
30
浏览次数:0